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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如何进行监管
继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宣布我市本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及货物的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标项目、保密项目以及广州地铁集团公司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等,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市本级所有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再发出文件,详细规范了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如何进行监管工作,以下为原文转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有关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继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市本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咨询、检测等服务及货物的公开招标项目,邀请招标项目、保密项目以及广州地铁集团公司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等,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市本级所有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
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检查内容。开标前,重点检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开标后,采用现场监督开标、网络监测评标、网站查阅公示公开信息、书面检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方法,重点检查开标、评标、公示等环节。
二是规定抽查方式。采取不定向抽查与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采用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标前抽查以10天(节假日顺延)为一个周期,按比例对招标项目进行检查。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被抽查项目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四是制定处理措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依法公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