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招 标 投 标 指 引
2020年第6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相关行业协会
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特制定本指引。
鉴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已到期,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可选择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应用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发布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如使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诚信综合评价结果使用方法:
一、属于诚信综合评价房建总包类别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时,应选用相应的房建总包综合评价分数;属于诚信综合评价专业类别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和监理招标时,应选用相应类别的专业综合评价分数。
二、采用资格预审并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施工项目,招标人选择以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和业主综合评价作为合格投标人择优的依据的,其中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分数的权重不宜超过80%。
三、评标
(一)建设单位按规定已建立预选承包商和履约评价制度的施工、监理项目评标,各投标人总得分计算中,诚信综合评价结果、本单位对其履约评价分数和其他评审分数可以各按10%、10%和80%权重计算。
(二)使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评标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各投标人总得分可以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项目评分加权平均计算,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不宜超过20%。
(三)监理公开招标项目,各投标人总得分可以由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加权平均计算,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权重不宜超过20%。
(四)评审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数应当使用投标截止当日公布的情况。
(五)非公开招标项目及直接发包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
四、本指引自2020年8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