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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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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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3338/2019-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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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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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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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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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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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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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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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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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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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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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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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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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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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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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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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
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
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
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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