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指引
招 标 投 标 指 引
2019年第4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关于优化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投标有关问题的指引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程序,现就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投标有关事项指引如下:
一、投标登记环节在校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包含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以下简称“中心库”)项目负责人锁定情况的基础上,增加校验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项目负责人锁定情况。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选取项目负责人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将自动校验项目负责人在中心库和省平台的锁定信息。如校验结果为锁定的,投标人无法选择此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同时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送“项目负责人已在省平台锁定”或“项目负责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锁定”的提示信息。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报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时,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校验第一中标候选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省平台的锁定情况。如校验结果为锁定的,则不能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发送“项目负责人已在省平台锁定”的提示信息。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办理施工许可前,均应核查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任职情况。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08.219.52/Dop/Open/PersonLockList.aspx、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http://202.104.65.182:8081/G2/gfmweb/web-person-info!showAllList.do进行查询。
四、招标人应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约定,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的处理办法。
本指引自2019年10月10日起执行。